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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联英人才网 / 2017-05-10 沙坪坝区 公开招聘


沙坪坝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编委会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附件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附件2);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附件3);面向重庆市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附件4)。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4);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担任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3年及以上,或担任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6年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他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视为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任职年限。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面向高校贫困生招聘的岗位,要求户口在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中区、璧山区、江津区、北碚区辖区内(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上述地区,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上述地区,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上述地区所在地高校的人员)。同时须为以下情况之一:(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四、报名程序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8),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5179:0051924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首页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520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7521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761900起至6311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事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权限不再开放。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招聘条件及资格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516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1、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对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100分)+专业科目测试(100分),总分200分。

  ①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  

  《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以2017213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②专业科目为: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4)。

附件1中岗位11318-2446-5115个岗位现场实作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红岩人事人才网”。)

附件1岗位1采取现场试讲和科研成果计分的方式进行;现场试讲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90%,科研成果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10%。科研成果计分方式:国家级课题5分,省部级课题3分,课题要求为主持或主研者方可计分;发表在核心期刊论文每篇5分,一般公开期刊论文每篇1.5分(一般公开期刊论文超过3篇的,只按3篇计分),论文要求作者为第一作者方可计分;每位考生有多项课题或发表多篇论文可累计计分,计满10分为止。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党校系统的有关规定为准。

其他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考核方式单独进行的,参照面试相关规定进行。时间在10分钟及以上;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专业科目测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笔试时间初定于6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名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于20176月下旬登陆红岩人事人才网自行及时查询考试相关事项。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高校贫困大学生岗位: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后,各街镇对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交的书面报考申请、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的推荐表(附件6)、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

所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或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附件1中所列卫生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90分为合格,其他所有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10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386号收取面试费每人40元(高校贫困毕业生不收面试费)

  1)面试比例:公开招聘面试按12的比例(笔试已经降低或放宽的比例按笔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同类岗位(本简章所列同一附件。其中,附件11-51为同类岗位,52-86岗位为同类岗位,分别计算)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缺额在同一岗位报考者中按进入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不能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对于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形成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或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2017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177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卫生岗位联系人:古老师,023-65368150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专技科,023-65368201


附件1-8

©本文由联英人才网整理自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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